2015-07-16來源:本站采編
瀘定縣教育體育局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發給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公開考調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報考時提供虛假材料,偽造、更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在考試中作弊,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公開考調資格。
報名人數與考調職位數比例達到1∶2及以上的,該職位按規定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縣公開考調領導小組同意后按比例調減考調職位名額或取消考調職位;如考調職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自愿申請調劑報考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三)考試
考試為面試(說課)。
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成績計算:成績滿分為100分。若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則進行加試,以加試成績決定并列者排名。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考試,(不能使用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未準時參加考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報考者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和考試規則。
(四)體檢
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報考者,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由瀘定縣教育體育局統一組織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本職位報考人員中按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項目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五)公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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