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7來源:本站采編
因工作需要,瀘州市納溪區決定選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3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機關事業單位符合選調條件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人身份除外)。
二、選調職位
具體的選調職位見附件1《瀘州市納溪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
三、報名條件
1.具有相應的身份(報考相應職位的應具有公務員、參公、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2.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瀘州市納溪區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選調工作人員職位需求表》)。其中: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2015年7月15日,如“38周歲及以下”是指1976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思想道德品質好,近五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4.具有選調職位所需的知識和能力。
5.身體健康,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近五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的;
(6)試用期內公務員、參公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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