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7來源:本站采編
按照《樂山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樂人社發〔2012〕99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激勵引導教育衛生人才服務基層的意見〉》(川委辦發〔2014〕7號)和《樂山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我區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2015年樂山市金口河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社會招聘在職或非在職且在2015年7月31日前已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 基本條件
1、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樂山市金口河區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3)所列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及資格要求。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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