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項目考核計分:教學成績、表彰情況、骨干教師、年度考核情況四個方面。所有計分均憑申報教師所提供的相關原件材料計分。參選教師提供的業績考核材料必須真實,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參選資格,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1.教學成績考核計分。教學成績獲獎證書納入考核的時間限定為發證日期在2012~2013、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五個學年,每個學年的具體時間范圍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屏山中學
面向縣內外在職高中教師選聘的業績考核辦法是:個人所任教的高中教學工作(必須與所申報的高中教師學科相一致),獲得市級(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學質量突出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進步獎、鼓勵獎,分別計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學年任教多個班級同時獲獎的,只計最高分,五個學年的最高分相加為本項得分。若教學等級獎是以名次發獎,則按1至2名為一等獎,3至4名為二等獎,5~6名為三等獎,7~8名為進步獎,9名及其以后為鼓勵獎)。
面向縣內初中教師選聘的業績考核辦法是:個人所任教的初中教學工作(必須與所申報的高中教師學科相一致。證書或文件沒有明確獲獎學科的,由學校出具證明,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獲得市級(指市教育局或市教科所)、縣級(指縣教育局或者縣師訓中心)表彰的教學質量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進步獎、鼓勵獎,分別計12分、10分、8分、6分、4分和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學年任教多個班級(或學科)同時獲獎的,只計最高分,五個學年的最高分相加為本項得分。教學等級獎如果是以名次發獎,則1至2名為一等,3至4名為二等,5~6名為三等,7~8名為進步獎,9名及其以后為鼓勵獎。
(2)屏山縣職業技術學校
面向縣內外在職高中教師選聘的業績考核辦法是:個人所任教的高中教學質量(必須與所申報的高中教師學科相一致),獲得市級(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學質量突出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進步獎、鼓勵獎,分別計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若教學等級獎是以名次發獎,則按1至2名為一等獎,3至4名為二等獎,5~6名為三等獎,7~8名為進步獎,9名及其以后為鼓勵獎。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指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組委會)技能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計16分、14分、12分。指導學生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指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組委會)技能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計12分、10分、8分。同一學年同時獲得以上獎項的,只計最高分,五個學年的最高分相加為本項得分。
面向縣內外初中教師選聘的業績考核辦法是:個人所任教的初中教學工作(必須與所申報的高中教師學科相一致。證書或文件沒有明確獲獎學科的,由學校出具證明,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獲得市級(指市教育局或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學質量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進步獎、鼓勵獎,分別計12分、10分、8分、6分、4分。同一學年任教多個班級(或學科)同時獲獎的,只計最高分,五個學年的最高分相加為本項得分。教學等級獎如果是以名次發獎,則1至2名為一等,3至4名為二等,5~6名為三等,7~8名為進步獎,9名及其以后為鼓勵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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