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共屏山縣委、屏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屏山縣干部職工調配管理規定〉的通知》(屏委發〔2014〕13號)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縣內外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崗位及名額
具體的選調單位和崗位及名額詳見《屏山縣2014年第三次公開選調事業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
二、選調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范圍及對象
縣內外在編在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或已登記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各選調崗位具體的范圍及對象詳見《崗位表》)。
(二)選調條件
1.2010年度至2013年度四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及以上等次。
2.必須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
3.報考者的計算一律以報名日為準,報考者的年齡一律按周歲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第一日。
4.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5.同一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縣內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2)在職脫產學習人員;
(3)因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審查的人員。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4年 9月 9日起—2014年 9月 1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事業人員管理考核股(新縣城行政中心B號樓1樓會議室)
(二)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
凡參加公開選調報名的考生,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屏山縣2014年第三次年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單位及主管部門意見欄須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1份,近4年年度考核表或確認備案表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鮮章),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 經縣人社局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面試。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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