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6來源:本站采編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考調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開考比例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與考調名額的比例不低于5:1,若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報經市公務員局同意可放寬到不低于3:1。
(三)考試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考試,考試總成績為100分。一是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判斷能力和城市管理基本知識,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筆試時間另行通知。二是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調名額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實行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體檢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進行考察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因考察和體檢(復檢)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可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參加考察和體檢的人員。
(五)調動
根據考察、體檢情況確定擬調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咨詢電話:0831-5158906、18683189518(宜賓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人事科)
附件:《宜賓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開考試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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