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2006]9號)、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招聘藝術專業技術人員的意見》(川人發[2007]43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榮縣廣播電視臺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及對象
(一)招考范圍:面向全國招考。
(二)招考對象:2015年2月6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報考者報名時須具有招考崗位所規定的具體條件和資格要求的各種證書和證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無效)、畢業證、學位證及相關資格證,有關證明及相關手續須于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即2015年2月6日前提供。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定;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詳見《榮縣廣播電視臺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凡招考條件中對年齡和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和申請加分的,其計算時限截止時間為本次招考專業技能考試報名截止時間(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6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紀被招考主管機關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考名額
榮縣廣播電視臺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1名,具體招考崗位、條件詳見《榮縣廣播電視臺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四、考試
考試分為專業技能考試和筆試。專業技能考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其他適應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占總成績的80%;筆試占總成績的20%;以上兩項成績之和為考生總成績。
專業技能考試由我局和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筆試由我局統一組織,縣紀委(縣監察局)監督。
(一)崗位調整
專業技能考試報名人數與崗位聘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我局取消該崗位聘用計劃。崗位調整情況將及時在自貢人事考試網公告。因報名人數達不到專業技能考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崗位,由我局向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
(二)專業技能考試
1.報名及資格審查
為方便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查,榮縣廣播電視臺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專業技能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于2015年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榮縣廣播電視臺(榮縣新城體育中心榮縣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四樓,聯系電話:0813- 6201226)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真實、準確填寫《自貢市榮縣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的各項內容,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機關取消報考者的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名和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交招考崗位規定的具體條件和資格要求的各種證書和證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普通話等級證書、有關證明和照片等。
考生須持以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1)《自貢市榮縣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報名表》3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份;
(3)有效的學位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3份;
(4)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3份;
(5)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3份。
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028—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2)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考生報名時應準確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報考者在參考期間(專業技能考試和筆試時除外)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問題(如報考者聯系電話無通訊信息、欠費停機、通訊方式變更等)無法聯系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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