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來源:本站采編
網絡報名時間為 2015年10月16日至26日8:00。資格初審時間為10月16日至26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10月16日至28日8:00。報名網址http://www.scpta.gov.cn。
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五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子女,具備中專(高中)及 以上學歷,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且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即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 行)》執行。報考面向英烈子女招錄職位的不執行筆試加分政策。
各市(州)公安局摸清本地英烈子女的數量,在招錄計劃數中扣除英烈子女招錄名額。英烈子女由民警所在市(州)公安機關(或原所在公安機關)負責聯系通知,并組織報名等相關考錄工作,合格者由市(州)公安機關分配工作單位后報市 (州)人社局審批錄用。報名時須出具民警的榮譽、烈士、犧牲、傷殘等證書證明,報考者本人的榮譽證書、學歷證書、身份 證等材料,以及雙方的關系證明。市(州)公安局資格審查合格并報市(州)人社局審核同意后,于10月16日前將報考人員花名冊及《報考信息表》報省公安廳 政治部。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 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市 (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該市(州)公安機關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時間為10月30日至11月6日。
(四)筆試、專業測試
筆試定于2015年11月28日進行。特警專業測試的考試時間原則上安排在11月29日至30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月上旬由各用人單位公布。
(五)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5年11月28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六)資格復審及面試
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總成績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 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特警含專 業測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各市(州)公安局于2016年2月26日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 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特警含專業測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遞補工作須于面試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遞補人員本人。
面試暫定為2016年3月5至8日間進行。面試由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地點設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為保證面試公平、公正進行,面試前考生抽簽決定面試分組及順序,評委抽簽決定面試分組。
(七)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市(州)人社局、公安局、公務員局(辦)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 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在面試后3日內組織實施。體能測 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八)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 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人選,是否差額由各市(州)確定?荚嚳偝煽兿嗤,以筆試 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特警專業測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對實際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 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州)或相鄰市(州)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 績。體檢由市(州)人社局、公安局、公務員局(辦)組織實施。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公務 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 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組織實施。體檢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九)考察
考察由市(州)人社局、公安局、公務員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組織實施。考察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十)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各市(州)公安局在本市州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 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 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一)錄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無問題者,由市(州)公安局進行審核,報市(州)人社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將備案報告、人社局錄用批復、錄用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送省公安廳備案,備案材料作為新錄用民警授銜依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社和公安等相關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格按政策和程序,組織實施各環節工作,尤其是考察環節,必須認真細致,逐一考察,切實把好進人關。
(二)嚴格按計劃組織招考。各市(州)上報并經省上同意的招警計劃,各地要嚴格遵照執行。凡擅自挪用或增減招考計劃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認真制定招考方案和公告。各市(州)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發布招考公告。按照《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 見》(川人社發〔2015〕28號)文件實施招錄的縣,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具體職位的招錄條件,報省公務員局批準。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具體 工作單位確定等事項在公告中明確。
(四)加強配合與監督。人社、公安部門要按照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時保質保量做好招警工作。堅持政策 規定、程序方法和考錄結果“三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監督,維護錄用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環節,要請紀檢 監察部門參與監督。建立健全考錄工作責任制,各市(州)要建立考錄監督小組,設立考錄工作舉報箱并公布監督電話。嚴格要求,嚴肅紀律,嚴禁徇私舞弊。嚴格 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試行)》、《四川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 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對違反規定錄用的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暫停 其進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并予以通報。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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