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8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關于轉發<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涼山州人事考試網[http://lsz.scpta.gov.cn]和布拖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bt.lsz.gov.cn]上發布。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部門6個,招聘名額61名。詳細情況見《布拖縣2015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范圍
詳細情況見《一覽表》。
(二)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的學位證以及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擬報考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條件要求”(指與學歷學位相對應的專業條件)兩欄的學歷、專業資格條件要求應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4)面向布拖縣的考生,需提供戶口遷入本縣一年及以上的證明材料。
(5)考生須為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畢業的人員,《畢業證書》落款日期均須在此時間范圍內。年齡18—35周歲(1980年9月8日—1997年9月8日期間出生);
(6)在編在職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7)身體健康,能堅持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8)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或政紀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三年的;
(5)有涉毒行為的;
(6)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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