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來源:本站采編
為進一步優化隊伍結構,切實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經中共廣安市委組織部同意,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廣安市范圍內遴選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
1、法官3名
2、司法行政人員3名(其中:文秘人員1名、司法統計1名、網絡管理1名)。
二、遴選范圍
1、法官從廣安市具有審判人員(助理審判員以上)、檢察人員(助理檢察員以上)身份的公務員中遴選。
2、司法行政人員從廣安市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中遴選。
三、遴選條件
1、已登記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2、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參加工
作以來,無違法違紀的情況。
3、法官年齡在35歲以下(1980年8月14日后出生);司法行政人員年齡在32歲以下(1983年8月14日后出生)。
4、法官須具有兩年以上一線辦案工作經歷的審判、檢察人員;文秘人員須從事兩年以上文秘工作經歷,有文章在省級及以上報刊雜志媒體發表(單篇不少于1000字,報名時附被采用或發表過的文章);司法統計人員須具備司法統計分析和調研能力,有文章在省級及以上報刊雜志媒體發表(報名時附被采用或發表過的文章);網絡管理人員須從事網絡管理工作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 14日。
5、法官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司法行政人員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網絡管理人員須計算機或通訊類專業,取得《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中級以上資格的,同等條件優先考慮。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健康身體條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
8、報名者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遴選。
9、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10、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的條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遴選。
(1)試用期內的新錄用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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