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7來源:本站采編
3、面試
面試工作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組織實施,時間詳見《面試通知書》。
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四)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首批實際遴選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的,則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體檢原則上在面試后3日內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遴選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及復檢在3周內結束。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遴選單位進行考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七)辦理調動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遴選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八)調劑
1、首批遴選結束后,未能實現足額遴選的職位,由各遴選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后確定是否進行調劑。進行調劑的,由遴選單位與通過資格審查且面試成績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的落選人員進行雙向選擇。
2、調劑人員需符合擬調劑職位要求條件。
3、對調劑人員仍需按要求組織體檢、考察。
4、遴選工作進行期間曾主動放棄遴選的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六、紀律與監督
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認真受理群眾檢舉、申訴和控告,并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和相關規定處理。
七、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青羊區人民法院:028-86638671
武侯區人民法院:028-85118331
高新區人民法院:028-85311196
邛崍市人民法院:028-88770196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028-82917016
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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