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來源:本站采編
4.資格審查由市民政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主要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遴選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資格審查結束后,報名人數與遴選職位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方可開考,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廣安市民政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取消遴選職位。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1.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寫作能力測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專業基本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實行閉卷考試,滿分100分。
2. 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計劃遴選人數1∶3的比例確定人選進入面試。如果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缺考導致的缺額不遞補。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3.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公開遴選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并統一組織進行體檢(具體體檢要求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可復查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查結果為準。因復檢等原因出現的缺額,根據遴選職位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2.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采取民主測評、查閱檔案、個別談話、走訪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因復檢等原因出現的缺額,根據遴選職位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五)公示和試用
體檢及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遴選的人員,并在相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遴選資格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使用的,在市民政局頂崗試用3個月。
(六)辦理調動手續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遴選工作在市民政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嚴格遵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咨詢電話:0826—2335712(市民政局辦公室)
監督電話:0826—2360160(市紀委監察局駐市民政局紀檢組)
五、本公告的解釋權歸廣安市民政局。
廣安市民政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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