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 (試行)》(中組發〔2008〕6號)和《關于加強和改進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的實施意見》(達市委辦發〔2014〕62號)、《2014年度達州市競爭性調任優秀公務員工作方案》(達市組通〔2014〕302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達州市交通運輸局競爭性調任優秀年輕公務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職位及名額
達州市交通運輸局人事科副科長1名。
二、調任范圍
全市范圍內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資格條件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2.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3.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有從事政工人事工作經歷一年及以上;
5.擬調任人選須是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受到縣(區、市)委、縣(區、市)政府,市委、市政府,或者省級部門及以上(不含議事機構)表彰獎勵的,年齡可放寬至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6.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7.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原則上應是管理崗位八級職員(副科)或現已任管理崗位九級職員(科員)三年以上,或享受管理崗位八級職員工資待遇或九級職員工資待遇三年以上;
8.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調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應是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9.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10.身體健康;
1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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