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來源:本站采編
(4)戶籍證明原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復印件各1份;
(5)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交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屬縣、鄉級單位的還需縣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6)其他與報考條件相關的材料。
請考生帶齊材料,安排好行程。因提供(攜帶)證明材料不齊(不全)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考生須本人到場進行資格復審,不得委托他人代審。
因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報考者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
4.面試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須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費80元,已繳費人員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5年12月19日,具體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需持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按面試通知書要求準時到達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咨詢電話:0834-2175291
附件: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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