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來源:本站采編
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人民警察職位體檢
的項目和標準同時執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
三、體檢報名
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進行體檢報名,考生務必憑本人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以及本人一吋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到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廣安區紫金街209號)一樓大廳報名、交體檢等費用450元并領取《體檢通知書》。逾期未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時間
各職位體檢具體安排見附件。參加體檢的考生務必于體檢當天上午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體檢通知書》準時到指定地點集中并統一到體檢醫院參加體檢,證件不齊或遲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并不再參加復檢。
集中地點:廣安市考試指導(公務員培訓)中心。地址:廣安市廣安區步云街29號,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后院。
五、體檢結果及復檢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要求,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二)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公告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費用由申請復檢考生負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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