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6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創新教師編制管理的意見》(成機編〔2020〕148號)、《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員額教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成人社發〔2023〕4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創新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實行人員總量控制的實施意見》(都編發〔2020〕63號)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中小學校擬公開招聘員額教師15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外招聘,招聘的人員全部實行合同制管理。具體招聘單位及名額見《都江堰市教育局2024年公開招聘員額教師名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名額表》)。
各單位招聘公告于2024年8月1日在各單位微信公眾號發布(單位公眾號名稱詳見《名額表》)。具體招聘崗位見各招聘單位發布的公告。
二、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行;
4.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證;
6.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見各學校公告。
(二)招聘對象
1.近三年在中小學同學段同學科有任教經歷的在職教師,且符合崗位資格條件。
2.2023、2024年大學畢業生。報考英語崗位應通過專業八級英語水平考試。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6.近5年內有師德失范、從事有償家教等違紀違規記錄的;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畢業仍然在讀的高校學生;
8.有違反其他規定不得招聘為教師情形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
具體時間詳見各招聘單位招聘公告。
(二)報名地點
具體地點詳見各招聘單位招聘公告。
(三)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四)報名要求
應聘人員限報都江堰市域內招聘涉及單位中一所學校的一個招聘崗位,如應聘人員重復報名,一經發現取消應聘人員的報考或者聘用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應聘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各招聘單位招聘公告,根據自身情況和招聘崗位資格條件選擇崗位并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現場報名審核。
四、加分政策
(一)服務我市學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編外聘用教師,每服務一年加0.5分,累計不超過2分,須出具合同,學校證明;
(二)近三年獲得過都江堰市級及以上賽課二等獎及以上名次,每次加1分,累計不超過2分,須出具獲獎證書。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須交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證、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教師資格證、《都江堰市教育局2024年公開招聘員額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等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國〈境〉外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自薦材料,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個人履歷證明材料,近年來主要工作業績(獲獎證書)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
3、應聘崗位所需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各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報考材料,對照報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由單位結合用人需求,從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后擇優確定面試人員。
4、特別提醒
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面試和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要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也由應聘人員本人自行負責。
六、面試
此次招聘采取專業能力測試(試講)方式。同一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確屬急需緊缺崗位無法調減的,以劃定考試總成績分數線(75分)的方式報員額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組織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照加分后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各校應聘者面試成績在75分以下者,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同一崗位報考人員均未達到合格成績的,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七、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須前往指定醫院體檢(以各校通知為準),體檢標準參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文件規定執行。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各校在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聘用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員額教師,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與招聘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并報都江堰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備案。
(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3個月包含在聘用期限內。
(三)擬聘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單位報到上班。逾期未報到上班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十一、紀律和監督
中共都江堰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對公開招聘員額教師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考試違規違紀現象,可進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監督舉報電話:(028)87141178。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4年8月 1日
來源:http://www.djy.gov.cn/dyjgb_rmzfwz/c129807/2024-08/01/content_db42b592103e4de98ba67dd28cca144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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