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得榮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縣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合同制),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招聘崗位數量與職責
本次公開招聘得榮縣人民法院聘用制書記員4名(男2名,女2名),主要從事案件審理記錄和法律文書校對、印制、送達及資料歸檔以及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聘對象及范圍
招聘對象:得榮籍常住人口(戶籍以2021年7月31日前在得榮的為準)。
招聘范圍: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非在職人員。
招聘條件
報名參加招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歷證明需在學信網上有登記注冊信息);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1年9月30日以后,200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六)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無殘疾,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無色盲,矯正視力在1.0以上;
(七)熟悉計算機基本操作,辦公軟件運用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八)有法律工作經驗人員優先招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本人及家庭成員參與、支持、資助“藏獨”等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穩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5.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情形的。
招聘辦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由縣法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以下方法和程序組織實施。
(一)現場報名。考生本人到縣法院填寫報名登記表,并進行報名材料初審。
1、報名時間:202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報名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報名人員需全程佩戴口罩進行報名。(如報名時間推遲,將另行通知)
2、報名地點:縣法院一樓遠程接訪室
3、報名者需提供材料:
(1)報名時需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及學信網學歷證明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電子照片一張(20kb以內、jpg格式以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命名)。
(3)報名者需如實、準確填寫《得榮縣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信息表》。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縣人社局、縣法院、縣教體局、縣衛健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查小組對報考者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其中學歷證書由縣教育局負責審查,身體條件由縣衛健局負責審查,縣人社局、縣法院負責綜合審查。
(三)職位調整
本次招聘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2(招聘數量與報名人員數量之比),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縣法院相應縮減招聘計劃或取消職位,并在微信公眾號上及時公布,請考生保持關注。
(四)領取準考證
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縣法院領取本人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自負。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縣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領取。
(五)考試
考試工作由縣法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考試分為崗位能力水平測試、速錄技能測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崗位能力水平測試成績×30%+速錄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滿分100分,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未攜帶者不能參加考試。
1、崗位能力水平測試
測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測試內容:主要測試報考者的公共基礎知識,以及與書記員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水平、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滿分100分。
2、速錄技能測試
測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測試內容:采取發放速錄資料,參考者以計算機輸入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的漢字輸入速度和準確率,滿分100分。
3、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者語言表達、協調處理問題能力、應變能力等。
根據考生崗位能力水平測試、速錄技能測試原始成績及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面試)。排名并列的,一并進入。若人數低于1:2,則全部人員進入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隨時關注面試公告。對于違反面試規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考生抽簽時未到候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
4、加分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加1分;有從事基層法院工作經驗者每滿一年在折合后成績基礎上加1分,累計計算折合成績加分不超過3分。
(四)體檢
體檢要求: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具體安排由得榮縣人民法院、縣衛健局負責組織,體檢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面試工作結束后,根據招聘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若考試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標準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及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地點:得榮縣人民醫院
公示和政治審查
(一)公示
體檢合格后,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聘用制書記員的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擬聘人員,公示由縣紀委監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法院進行。公示期間接受監督舉報,舉報者須以真實姓名實事求實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沒有異議或異議的事項不影響聘用的,在政治審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在正式聘用前與公示同步進行,在政治審查中發現報名者不符合政治審查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因公示和政治審查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經體檢和政治審查合格后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辦理聘用手續及簽訂勞動合同
經公示和政治審查合格人員,縣法院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被聘用人員憑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可分別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經體檢和政治審查合格后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遞補
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一年內有效。期間因聘用制書記員離職等原因造成缺額的,可由縣法院按程序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從此次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經體檢、政治審查、公示合格后的人員中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聘用制書記員的性質和管理
(一)書記員的工作職責:一是負責庭前準備工作(包括簽收當事人提交的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材料、組織庭前證據交換、核實當事人基本情況、宣布法庭紀律等等);二是負責案件記錄(包括庭審記錄、調解記錄、執行記錄、執行和解記錄、調查、詢問、訊問記錄等);三是負責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負責掃描、裝訂、歸檔案件材料、卷宗等工作;四是完成院黨組、院(庭)長、員額法官、法官助理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新聘用的書記員實行試用期制,經公示合格者,由縣法院辦理聘用審批手續,簽訂保密責任書。擬聘用的聘用制書記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綜合表現,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擬聘用人員自行解除,憑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辦理聘用手續,未能解除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聘用條件,不予聘用。
待遇
(一)聘用制書記員聘用期內,工資待遇參照《四川省各級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及《得榮縣人民法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待遇實行。
(二)由縣法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參加社會保險,聘用制書記員個人和縣法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各自繳費義務。
(三)聘用制書記員在崗位期間出現因公負傷、致殘、死亡等情況,其所產生的費用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組織實施
本次聘用制書記員的招考聘用,由縣法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紀律與監督
本次聘用制書記員的招考聘用,在得榮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其他
(一)此次考試成績由縣法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歸檔保存。
(二)招聘過程通過陽光得榮和縣法院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方案、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體檢對象、錄取公告,以及招聘過程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請報考者隨時保持關注。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考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本公告由得榮縣人民法院、得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督投訴電話:
中共得榮縣紀律檢查委員會:(0836)5922385
咨詢電話:
得榮縣人民法院 (0836)5922974
得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6)59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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