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來源:本站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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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縣決定面向全縣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職(崗)位
本次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1名。其中:公務員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9名。具體詳見《鹽源縣2017年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職(崗)位一覽表》)。
二、考調范圍
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職位面向全縣鄉鎮符合考調職位要求的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崗位面向全縣鄉鎮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人員)符合考調崗位條件的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考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參加工作時間滿3年(2014年3月22日以前參加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崗位詳見《職(崗)位一覽表》;
3.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有特殊要求的崗位詳見公告《職(崗)位一覽表》;
4.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3.按照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新招錄(聘)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尚在試用期的;
5.參加工作時間未滿3年的,即2014年3月2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
6. 工作表現差,按所在單位相關規定,不予簽字報考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調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考調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2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報名地點: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會議室
1.選擇職(崗)位。我縣公開考調職(崗)位、職(崗)位簡介、職(崗)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職(崗)位一覽表》)。報考人員每人限報1個職(崗)位。報考人員如需咨詢考調有關事項的,可按公布的電話直接與相應部門聯系。
2.填報信息。報考者在鹽源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上自行下載附表2《鹽源縣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如實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并粘貼2寸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
3.報名提交的資料:
①.《鹽源縣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2002年以后畢業的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③.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需單位領導簽字并蓋公章(并注明參加工作時間、在本縣工作年限、所從事工作及年限等內容);
④.有專業技術資格要求的崗位,還需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交近期(指近三個月以內)二寸免冠同底版彩色標準照2張。
⑥.提供參加工作的文件材料。
⑦.工作實績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近三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獲得有效表彰的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主管部門協助,各用人單位負責具體資格審查工作,縣紀委全程監督。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考調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崗)位要求情況的,均可取消考調資格。
5.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于2017年3月24日14:30-17:30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并于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二)職(崗)位調整
有效報名人數與考調計劃數之比為3:1。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崗)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縮減或取消該職(崗)位考調計劃。對因未達開考比例,而取消職(崗)位的已報名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得報考人員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條件的其他職(崗)位或通知該職(崗)位已報名的人員該崗位已削減。
(三)考試
本次公開考調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工作實績加分成績。
1.筆試
筆試時間:2017年3月25日,具體時間、地點祥見準考證。
①.筆試科目: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不含縣醫療保險局稽核股工作人員崗位)考《綜合卷》(申論占5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50分)卷面滿分100分。縣醫療保險局稽核股工作人員崗位考《綜合卷》(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占30分、臨床類專業知識70分)。
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
②.查分:筆試成績公布后,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的一個工作日內按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2.工作實績加分:
①年度考核加分:2014年至2016年年度考核分別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每一次加1分;
②工作獎勵加分:獲得縣委、縣政府及州級部門表彰的加1分;獲得州委、州政府及省級部門表彰的加2分;獲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各項表彰可累計加分,但總分不得超過7分;
(四)錄取、遞補、公示及調動
以考調單位的(職)崗位名額按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錄取。考調總成績相同時,以在我縣工作的時間長短依次錄取;若再次出現并列則年齡大者優先;年齡相同,則按學歷高低依次錄取。
考調各環節因各種因素出現崗位空缺的,報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按照參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筆試成績、總成績排名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考調擬調動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方式為在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及鹽源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本次考調的,按照管理權限由縣組織、人社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考調資格。
五、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考調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調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特別提示
(一)公開考調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鹽源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領取準考證、參加筆試、遞補等,責任自負。
(二)請報考者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考調對象、范圍、條件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不允許多單位或多崗位報考。報考者提供的各類證件、資料及填寫《鹽源縣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的各項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在考調的任一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調動資格,責任自負。
(三)報考者需在報名時提交工作實績加分材料,報名截止時間(3月23日17:00)前未提交工作實績加分材料的,視為無工作實績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四) 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五)被調動人員的職稱及工資待遇,根據調入單位崗位設置空崗情況,按照職稱聘任制相關規定重新聘任并按新聘崗位執行相應工資待遇。
七、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834-6361222(縣委組織部)
0834-6365158(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34-6369999(縣紀委、監察局)
附件1:鹽源縣2017年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崗)位一覽表;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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