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推進司法責任改革的部署,我院根據縣委《關于營山縣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任務的會議紀要》的要求,決定招聘檢察輔助人員,為此制定了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開報考,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取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縣委同意我院一共招聘檢察輔助人員,主要從事司法輔助,書記員和協警等工作。本次計劃招聘檢察輔助人員15名。
三、招聘性質
所招聘人員屬于合同制用工性質,屬單位自聘人員,不屬于檢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務員,不納入編制管理。
四、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轉業士官、復員退伍軍人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營山縣戶籍或在營山縣居住。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轉業士官、復員退伍軍人可放寬到高中及以上學歷)。
5.身體健康無疾病,能夠勝任所在崗位工作。
6.具備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熟悉電腦操作、文秘寫作。
7.有汽車駕駛技術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9日8:30—18:00。
2.報名地點:營山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
3.資格審查:報名人員須提供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和居住證明(非營山縣戶籍)原件(復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張,由營山縣人民檢察院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4.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筆試內容包括法律知識、公文寫作、電腦操作、駕駛技術、滿分100分,面試總分100分,所有參考人員全部進入面試。按筆試成績權重60%,面試成績權重40%,計算考生最后分數。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5.體檢
根據招聘名額按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因考試總成績相同影響人員取舍,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如面試成績相同,則采取加試面試確定體檢人員,將加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人員。
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缺額,將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6.考察
考生經考試,體檢合格后,由營山縣人民檢察院組織考察。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須得經原單位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考察不合格產生的缺額,將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依次遞補。
7.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的人員名單將在營山縣人民檢察院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滿,無不良反映的,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條件者,簽訂正式聘用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聘用轉業士官、復員退伍軍人。
七、工資待遇
所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納入縣財政預算,試用期間,每月14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資1500元(績效工資除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意外保險傷害保險由檢察院和個人按國家規定繳納,所有工資保險及績效考核費用均控制在財政預算費用之內列之。
營山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