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惠民勞務派遣公司
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關于在全州范圍內公開招聘交通協警員的公告
因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工作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在全州范圍內公開招考交通管理協警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范圍及名額
1.崗位:協助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開展交管業務工作;
2.范圍:限甘孜州內常住戶口;
3.名額:交通協警人員20名(性別不限)。
二、招聘條件
(一)政治素質較好,作風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勞,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并能夠按照時限要求通過政審且政審合格;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遺傳性、傳染性疾病,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明顯紋身,無其它不適宜從事協助公安工作的疾病,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并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
(五)年齡在18-30周歲 (1986年5月1日-1998年5月1日期間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因違紀被單位辭退或被開除公職(學籍)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吸毒等不良行為的,或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 參加或曾經參與邪教組織的;
7.本人、家庭成員及其親屬參與、支持、資助“藏獨”等民族分裂活動的,支持、參與打、砸、搶、燒等違法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穩定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
8.其它原因不宜從事交通管理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 6月 1日至 6 月 30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工商大廈二樓(社保大廳)10號窗口(聯系電話0836-2822221)。應聘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張,下載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等個人信息,至報名點報名。
2.資格審查及繳費:資格審查包括資格初審、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環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始終,在任一環節中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一切責任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資格審查合格者,需繳納筆試費用(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并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大廈二樓(社保大廳)10號窗口《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領取準考證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四、考試
考試工作由甘孜州惠民勞務派遣公司組織。交通協警員考試科目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筆試報名人數與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錄用名額。
1.筆試。筆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治安處罰條例》、《交通交通安全法》基礎知識和計算機基本運用基礎知識。筆試科目為《綜合公共基礎知識》和《計算機基本運用基礎知識》。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筆試結束后,在報考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并以實際招聘人數1:2 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對參加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抽簽號,考生現場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考官現場打分并公布分數。對于違反面試規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考生抽簽時仍未到侯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考務費80元。
3.體檢。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 +面試成績×40%),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比例內末位總成績若出現并列,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參加體檢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集中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每項考試結束后,結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參加下一環節考試或體檢的,即被淘汰。
五、考察及公示
經體檢合格者,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合格后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管理方式
1.經考察及公示合格者,由戶籍所在的公安局進行政審,審核通過后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通知報到時間、地點,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到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報到。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不予聘用;
2.經培訓考察合格者,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內違反管理規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自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工作需要及個人表現,可繼續聘用;
3. 應聘者一旦被聘用,由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日常管理培訓和統一指揮調度,被聘用人員必須按聘用單位的規定執行有關紀律和規章制度。
七、協警員待遇
按照甘辦發【2013】61號文件執行,統一購買應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不提供住宿。
八、紀律與監督
在招聘工作中,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嚴肅考風考紀,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監督電話:0836-2833699(甘孜州公安局紀委);0836-2878069(甘孜州公安局政治部人教科)。
九、其他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甘孜州惠民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解釋。
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告。
附件下載:
甘孜州惠民勞務派遣公司
二零一六年 六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