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來源:本站采編
中共眉山市東坡區委組織部
中共眉山市東坡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眉山市東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
關于2016年選調優秀法官的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相關規定,結合工作需要,我區決定選調4名優秀法官,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四川省范圍內符合職位條件、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在職公務員。
二、選調名額及職位
本次選調名額為4名,職位為法官。
三、報名條件
(一)選調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歷2年以上的公務員(截止2016年4月30日),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3.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4.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放寬至38周歲(即1978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參加選調人員需經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6.符合法官任職回避的相關規定;
7.男性或具有行政審判工作經歷者優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尚在試用期或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2.曾受黨紀政紀處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本次選調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
2.報名地點: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政治處。
3.報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崗位及條件要求報名,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報名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參與選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報考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如實、準確填寫《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2016年選調優秀法官報名信息表》(見附件),須加蓋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同時提交電子檔;
2.《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組織人社部門公章);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
5.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6.獲獎證書、工作經歷證明。
(二)資格審查
由東坡區人民法院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資格。
(三)組織考評、考核
考評、考核工作由東坡區人民法院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東坡區人民法院組織考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
考察合格者經集體研究正式確定為選調擬候選人。
(六)公示和調動
將擬調人選在眉山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紀律與監督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如發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中共眉山市東坡區委組織部檢舉,也可直接向東坡區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監督電話:
東坡區紀委(區監察局):028—38444441
中共眉山市東坡區委組織部:028—38106883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東坡區人民法院:028—38104419028—38105451
附件: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2016年選調優秀法官報名信息表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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