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來源:本站采編
各企業:
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14〕36號)和四川省就業服務管理局《關于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專項檢查的通知》(川就局辦〔2017〕38號)文件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有關工作要求,上級部門將對經辦機構穩崗補貼核發及企業穩崗補貼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各企業按要求梳理相關資料并配合做好迎檢工作。
一、檢查內容
已經申領穩崗補貼的企業是否按照穩崗補貼的用途要求,按時、規范使用資金,支出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截留、挪用資金和弄虛作假等情況,有無申領的穩崗補貼未使用完的情況;是否按照要求按時報送補貼資金落實情況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
二、穩崗補貼賬目處理
按照政府補助資金有關賬目處理規定,建議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后,財務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直接計入遞延收益科目,以后結轉“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如果符合稅務部門有關規定,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按如下的方法處理:
(一)收到補貼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二)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時候: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三)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三、檢查結果處理
(一)清理穩崗補貼資金。
請各企業清理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如在2016年申報的資金未使用完或不再使用的,請及時將補貼資金退回原申報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2017年申報的,請及時使用,如有特殊情況請按要求報送相關說明。
穩崗補貼資金系由人力資源公司劃轉給委托申報企業的,在2016年申報的且人力資源公司未將資金劃轉給企業的,請人力資源公司及時將未劃轉補貼資金退回原申報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2017年申報的,請及時劃撥給委托企業,如有特殊情況請按要求報送相關說明。
(二)報送穩崗情況。
已享受2016年、2017年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將穩崗補貼資金落實情況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報原申報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市本級申報的,請發郵箱(3501961342@QQ.com)或提交書面材料;在區(市)縣申報的向區(市)縣報送。
成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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